一、比赛时间:
2013年3月30日 上午9:00开始 下午2:00开始
二、竞赛项目和比赛地点:
羽毛球 地点:花溪北校区体育馆羽毛球场
三、参赛办法:
以培养单位为单位组队参赛。
羽毛球项目分为:学生组(男单、女单、混双)、师生组(男双、混双)进行比赛,分别决出前八名。
四、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具有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2、我校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辅导员。
五、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比赛均采用淘汰赛。选手随机分为8组,小组赛采用1局21分制,各小组第一名晋级8强。8进4采用3局2胜15分制。
3、关于弃权的规定:
按规定时间迟到15分钟者,判该队员该次比赛弃权。
第二场比赛或上一场比赛结束后迟到15分钟(时间以裁判员宣布第一场弃权或上一场比赛结束后计算),判该队员该场比赛弃权。
六、秩序
为了维持赛场秩序问题,我们设立检录入口处,参赛人员由检录入口处进入赛场,参赛人员需持研究生证;比赛完并且没有接下来比赛的队伍,将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由出口处离开赛场;请参赛运动员支持和谅解。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报名人数,分别录取、奖励比赛项目的前八名。如报名不足8个人则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名次,3人及以下则取消该项比赛。
九、投诉
比赛期间,凡对比赛及运动员资格等问题提出申诉,应在该项目(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大会仲裁组递交有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大会仲裁组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十、裁判员:
由体育教学部教师指导,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及相关运动协会学生担任。
十一、其它:
1、比赛中,如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打架、骂人、不听从裁判指挥等),将由组委会和仲裁委员会裁定,取消其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2、凡参赛运动员须带研究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检录参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3、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者,一经发现,将由组委会和仲裁委员会裁定,取消其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4、“体育节”期间运动员跨校区比赛交通费,各培养单位自行解决。
5、参赛运动员自带羽毛球拍。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贵州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体育节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