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管理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站点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0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黔财教《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2015] 144 号文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将相关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2013、2014、2015级)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生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生

三、国家奖学金名额

   博士研究生:9名

   硕士研究生:158

四、基本条件

   参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二)。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中普通研究生导师代表不少于3人,管理人员代表不少于2人,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按分配名额(见附件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列出候选名单。另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多报1名候选人参加全校9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办法(试行)》(附件二)和学科,择优评选出9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参加9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申请人须准备以下材料: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研究生院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在学习期间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网上申报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请

   符合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于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进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gsa.gzu.edu.cn/(以下简称网站),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15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保存申请”。

  (2)培养单位审核、公示拟评定名单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公示拟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于2015年10月16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40.3.222/ugims,依次点击页面左侧“学生申请审批”、“奖励审批”、“2015年国家奖学金”,然后在页面右侧完成审核。

  (3)学校审核及公示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评审结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报省教育厅,研究生管理处在管理系统中完成确认。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列出候选名单。同时,候选人须准备以下材料: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研究生院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在学习期间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9名候选名单后,研究生管理处再完成网上审核确认。

  6、报送纸质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一式两份),评审报告、公示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含电子文档),一式一份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附件四)严格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7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上午12:00前,逾期未报送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视为放弃。

六、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获奖学生要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3、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评审情况及材料进行核查;

  4、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电子档)须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拒收电子邮件;

  5、硕士研究生必须在限定名额内等额评审,汇总表中对初评学生进行排序上报,若学生申请条件达不到评审要求,按实际情况评审,实际评审产生的名额空余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重新进行分配;

  6、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设名额限制,由各培养单位初评排序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7、申请审批表上的“推荐意见”、“评审情况”不少于50字;

  8、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9、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一:2014-2015学年度年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doc

附件三:2014-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五: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xls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