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州大学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贵大发〔2018〕153号)精神,为做好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做到公正、科学、规范,现就做好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基本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受理、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注重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研究、科研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涉及的时间须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未在该时间段的所有材料,不能作为本次奖学金的参评材料。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评定工作过程中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如有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评定工作程序
(一)制定细则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州大学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贵大发〔2018〕15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出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宣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条件、评定要求、评定流程。要及时在本单位网页、宣传栏公布评定实施细则、评定程序、评定结果、监督电话及邮箱。
各培养单位实施细则须在11月22日17:00前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二)个人申请
1.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符合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11月22日至24日,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18级新生奖学金”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保存申请”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符合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于11月22日至24日,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 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保存申请”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设博士一等奖学金、博士二等奖学金、博士三等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设硕士特等奖学金、硕士一等奖学金、硕士二等奖学金、硕士三等奖学金。学生进入系统填报时不分等次,培养单位审核、评定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校依据上级划拨总经费,并结合各培养单位情况,按比例下达经费。培养单位根据奖学金奖励比例及下达经费情况,最终确定奖学金评定等次。
3.单项奖学金
符合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11月22日至24日,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17-2018学年单项奖学金” 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保存申请”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单项奖学金从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成效、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有成果、开展社会活动和参加社会工作有成绩四个方面进行评定。学生进入系统填报时不分类别,学生申请纸质材料须按其中一个类别申报。
(三)培养单位审核初评
培养单位根据评定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奖学金等次的审核确定。
1.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须在2018年12月3日前结束。评定结果须按照《贵州大学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评定信息表》(附件5)格式进行公示。
2.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须在2018年12月3日前结束。评定结果须按照《贵州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信息表》(附件6)格式进行公示,公示名单须按照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除满足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贵州大学2017-2018学年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申报条件》(附件4)的要求方能上报研究生管理处。
3.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须在2018年12月3日前结束。各培养单位须按照《贵州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3)分四个类别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须按照《贵州大学2017-2018学年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附件7)格式进行公示,公示名单须按照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各培养单位原则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3%报研究生管理处。在学校研究生组织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为优秀的研究生,可单独申报,计划单列。
(四)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特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校评优评奖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情况,分别确定特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中的各类别评定名额。
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各类奖学金进行审定,并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研究生管理处完成系统确认工作。
(五)颁发证书及奖金
奖学金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发放,获评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奖学金奖励发放参照《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不重复享受奖励的通知》(贵大发〔2008〕84号)规定执行。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硕士特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奖金于今年年底发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于2019年上半年发放。各类奖学金奖金,均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校园一卡通账户。
三、相关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 ,在本单位内做好宣传。要将奖学金评定的条件、要求、流程、细则告知研究生。因培养单位工作人员疏忽,未将此通知告知学生,导致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责任由培养单位负责。
(二)研究生同学要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及要求,认真研读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不清楚的内容要积极与老师沟通。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的相关工作。学生在外不便上网申请报名的,可委托同学帮助完成网上的申请报名。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申请报名的,责任由学生自己负责。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要认真核定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学生隐瞒事实或提供不实材料的,任何时候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定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若工作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韦老师
联系电话:83621055 88291481
五、监督、举报
1.学校监察室:0851-88292118 邮箱:di@gzu.edu.cn
2.研究生管理处:0851-83621055
3.资助管理中心:0851-88291481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信息表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处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