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现我校优秀研究生党员的精神风貌,发挥优秀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校研究生党建工作质量与研究生教育水平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贵州大学2025年度“研究生党员标兵”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
贵州大学研究生正式党员
(二)基本条件
1.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我校在职读博教职工党员不在本次评选范围)。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
4.在读期间不得有考试不合格情况,评选时不在保留学籍、休学期间。
5.综合测评成绩达到班级或本专业同年级前1/3。
6.按时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7.按学校要求足额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十佳研究生党员标兵
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思想政治引领、学术科研、就业创业、服务社会、团结带动研究生等各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取得优异成绩。须至少满足下列其中2项条件:
1.具备良好的学术作风,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积极投身于科研,在SCI一区、SSCI Q2区(JCR分区)、CSSCI来源期刊(不含集刊、扩展版来源期刊)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见刊(人文社科类导师可为一作、本人为二作);或突破本领域、本学科研究难题,取得重大学术成果转化,促进国家与贵州高质量发展。
2.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是指学生参加当年列入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的创新创业赛事<不包含高职赛>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相关竞赛,下同)、行业内高水平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在项目中排名前3位或担任路演人;或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
3.积极投身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公益活动等实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本人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期间所在团队获评相关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
4.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深度参与解决“卡脖子”问题、乡村振兴、服务贵州“四新”“四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生态文明建设、人类生命健康保障、国际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研究生党员科研标兵
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在所研究的领域内取得优异成果。须至少满足下列其中1项条件:
1.自然科学类须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须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的期刊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若本人为二作,导师必须为一作)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学术成果在本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转化,产生实际效益。
(三)研究生党员创新标兵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积极投身研究生创新实践,并取得优异成果。须至少满足下列其中1项条件:
1.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或行业内高水平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在项目中排名前3位或担任路演人。
2.积极开展创新创造,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
(四)研究生党员服务标兵
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奋发有为,担当青年学生的领头雁。积极参加校院服务、志愿服务、服务地方等,取得优异成绩或较高评价。须至少满足下列其中1项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积极服务师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人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获评相关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或本人担任主要班干、学生党组织支委、学生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期间所在组织获评相关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
2.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经济社会发展、贵州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提出的具体发展措施得到当地政府采纳,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取得较为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博士工程师”“博士村长”计划,相关事迹受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三、评选名额
拟评选表彰每类党员标兵不超过10名。各培养单位每类标兵至多推荐1名参评,每人限参评一个类别。近两年获得过“研究生党员标兵”的不在本次评选范围。
四、评选过程
1.学院推荐。各培养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员进行推选,严格审核推荐对象资格条件,多方面听取意见,确定推荐对象,并对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材料审核。党委组织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定小组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拟推荐名单。
3.公示表彰。对所有推荐对象分类差额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党委组织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获评党员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1.推荐情况报告(须包含推荐过程、公示结果等内容);
2.相应类别申报材料
(1)研究生党员标兵推荐审批表(附件1);
(2)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不写空话套话,要充分反映个人突出贡献,展现个人优势,挖掘故事性材料,可附图片)。
3.研究生党员标兵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报送要求
各培养单位须于2025年6月3日17时前提交推荐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推荐汇总表、事迹材料等推荐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主动放弃。电子版推荐材料发送至邮箱gzuxyqfy@163.com,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至德正楼228办公室。
附件:1.附件1:贵州大学研究生党员标兵推荐审批表.docx
联系人:明慧0851-88292145
朱文强(学生)18999328811
工作邮箱:gzuxyqfy@163.com
贵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5月22日